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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隐私面临"好心"伤害 媒体挖猛料应有度
2008年08月16日 11:39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24岁的陕西姑娘郭文珺摘取北京奥运会女子气手枪金牌之后,一则“郭文珺用金牌做寻父启事”的消息便迅速热炒于媒体和网络。一些媒体报道,超过万名网友自发启动了“人肉搜索”为郭文珺寻父。

  奥运冠军,一个让人艳羡的闪耀光环,就在它散发其独特魅力的同时,诸如某某冠军是农村娃、某某冠军的哥哥为了她练习举重而辍学的消息也跃然占据了一些媒体的版面。奥运冠军们的家事被“万事通”媒体一一挖掘,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冠军的隐私?是否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压力或精神上的伤害?针对冠军们的“隐私权”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为军。

  媒体挖猛料当心踩“红线”

  8月10日,随着郭文珺以492.3环的成绩获得女子10米气手枪冠军,她背后的故事也被媒体公之于众。有媒体报道,夺冠后的郭文珺在接受采访中透露想用金牌做寻人启事寻找失踪10年的父亲。这个故事迅速在一些网络论坛转载、流传,更有网友带头发起“人肉搜索”,一时间网友们一呼百应。

  对此,刘为军说,奥运会除了给运动员一个公平竞争、摘金夺银的机会外,还为普通公众献上一场真正的视觉盛宴。每得一枚奖牌,在国民欢呼雀跃的同时,媒体多会在第一时间对运动员本人及其家属进行采访,甚至播放事前就已经制作好的短片。更有媒体恨不得把冠军们的身世翻个底朝天,希望从中找点别人没有发掘的隐私来论证健儿今日成功的由来。

  “在奥运会期间,民众对体育明星的关注丝毫不亚于影视明星,媒体之间的竞争也极为激烈,不挖点猛料好像就不过瘾,这原本没什么不好,但凡事皆有度,一旦过了头,便会遭人嫌弃,甚至有可能踩到法律的‘红线’。”刘为军一语中的。

  公众对纯属个人的隐私没有知情权

  据了解,“用金牌做寻父启事”的消息并不是郭文珺提出或授权发布的。郭文珺的母亲近日也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她和女儿的生活一直很好,家庭很和睦。她希望女儿不要受外界过多的打扰。

  “我丝毫不怀疑媒体的善意,但是公众人物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对于个别媒体的做法,刘为军觉得在法律上欠妥。他说,我国的隐私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但宪法第三十九、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法源以及相关法理已经确立了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框架。公众人物从其公众行为中获益,或者本身代表着一种社会形象或社会利益,他的所作所为影响到了社会大众,所以公众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知道他的个人隐私并发表评论。但这决不意味着对公众人物的隐私可以不加区别地随意披露。公众人物的部分隐私之所以能够披露,正是因为人物的公众性,因此,如果其隐私纯属个人,与公众利益无涉,则社会和公众没有理由要求知情。

  媒体报道:“家事”“国事”当有别

  而郭文珺本人,在陆续知道这些事情以后,更是有些哑口无言,因为这些天里她并没有找别人帮忙找父亲。网友们过于热情的举动,令她感到不安,也让她认为自己伤害到了父亲。

  刘为军分析认为,我们时常感叹法治的艰难,法治的成就在于细节的积累,需要我们自觉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人们已经开始关心演员隐私权问题了,是不是也该关心运动员的隐私权呢?当然,不排除有些公众人物喜欢以暴露隐私吸引眼球,满足粉丝的‘特殊癖好’,但当他们不想暴露某些隐私时,最好还是尊重本人意见。不顾本人意愿大肆宣扬与公益无涉的个人隐私,或者纯粹为了娱乐大众而编造隐私,则毫无疑问构成侵权。因此,媒体在报道时,应该认真区分一下‘家事’和‘国事’”。(作者:孙月丹)

 
编辑:卢岩】
  专题网站: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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